一、新刻公章应提交的登记资料
(一)、党政机关、军队、民主党派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集体的各级组织、机构提交的资料
掌管人亲自办理:
1、核准设立有关单元、组织、机构的批文(原件+A4复印件);
2、录用文件(原件+A4复印件);
3、上级机关(主管部门)开具的公函(介绍信);
4、掌管人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;
委托经办人办理:
4、掌管人身份证(A4复印件);
5、经办人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或工作证(军官证)原件。。
(二)、社会集体、民办非企业单元应提交的资料
法人亲自办理:
1、民政部门核发的的社会集体、民办非企业单元登记证书(原件+A4复印件);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原件+复印件);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3、法定代表人亲笔署名的授权委托书;
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。
(三)、企业、个别工商户、农夫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资料
1、工商交易牌照正本(原件+A4复印件);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;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A4复印件);
4、经办人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;
5、分公司必要总公司介绍信;
6、中英文印章需外资投资核准证书或对外业务登记登记表复印件。。
(四)、事业单元、村(居)委会应提交的登记资料
1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(介绍信);
2、单元成立的核准文本(原件+A4复印件);
3、录用文件(原件+A4复印件);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;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A4复印件);
5、法定代表人亲笔署名的授权委托书;
6、经办人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。。
(五)、其他要求
1、刻制报关专用章,,除划定资料外,,还应提供海关的报关证书;
2、业主委员会等特殊组织刻制公章,,需持有主管部门登记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刻制钢印的单元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,犯法人单元不得刻制;
4、公司破产需刻制破产治理人或破产算帐组公章的,,需提供法院判决书、判决书指定治理人地点单元开具的介绍信、判决书指定治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。
二、重刻公章应提交的登记资料
(一)、改名重刻
1、新刻公章必要提交的所有登记资料;
2、工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调换核准通知书》(原件+A4复印件)。。
(二)、败坏重刻
2、出示已败坏的原公章,,并拍照上传或者提交主管部门、登记治理机关封存、销毁原公章的证明资料;
3、原公章败坏不显著,,尚能持续使用的,,应在重新刻章前当场粉碎章面,,确保原公章不能持续使用。。
(三)、更换重刻
2、出示并当场粉碎原公章,,确保原公章不能持续使用,,并拍照上传。。
三、失落补刻公章应提交的登记资料
2、登报作废启迪,,并申明寻回后不再持续使用;
3、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办理的,,授权委托书需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;
4、所有股东身份证(原件+A4复印件);
5、法定代表人在逃、失踪、殒命等特殊情况,,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的,,需提供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公司章程、董事会决定或者所有股东具名确认的情况注明(单元参股的加盖单元公章);
6、因公章被盗抢必要补刻的,,除依照失落补刻要求提交登记资料外,,还应提交报案证明(受案回执)。。
四、增刻公章应提交的登记资料
2、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办理的,,授权委托书需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;
3、法定代表人在逃、失踪、殒命等特殊情况,,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的,,需提供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公司章程、董事会决定或者所有股东具名确认的情况注明(单元参股的加盖单元公章);
4、单元法定名称章除可增刻1枚钢印外,,不予增刻;法定代表人署名章只登记1枚作为公章,,其余增刻一律视为个人印章,,不作公章登记;
5、增刻印章必要在介绍信上盖最后一个编号的印章印模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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